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2-09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湖南省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从事国土资源利用基础研究和开展应用科技创新与研究实验基地及聚集与培养优秀人才基地、重大项目实施攻关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以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式转变、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宗旨,通过搭建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研究实验平台,建立便捷的开放运行机制,吸引和凝聚国土资源系统、社会科研力量,瞄准国土资源利用领域前沿技术、高新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示范和推广,形成创新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研究成果,为湖南国土资源安全与管控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规划,依托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的重点业务方向建设,作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按照“统一管理、相对独立、整体运行”的思路,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主要任务与建设目标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1.在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全面摸清和实时掌握全省资源家底基础上,开展土地资源综合调查监测标准化体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关键技术、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监测监管技术研究。

2.开展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重大课题与重要技术研究。开展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重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开展生态地质保护治理机理研究,提出保护、治理、调节控制的技术措施。

3.开展国土空间优化开发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攻关。研究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演变规律与生态效应、不同尺度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技术、国土空间优化开发理论与方法,开展典型地区国土空间优化开发与国土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

4.开展国土空间数据整合集成及应用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数据整合技术流程及方法,进行国土空间数据整合应用示范。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

1.面向国家战略与国土资源管理实践需求,针对解决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重大问题,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工程等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建立湖南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保障体系,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营造一个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成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及高级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国土资源评价技术体系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

第三章 主要研究方向与内容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

1.国土资源调查与监测研究。围绕实现对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状况的全面调查与监测,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目标,从以往单一的技术方法攻关,转向更加注重星地一体化的技术方法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完整的土地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方法支撑体系,为我省国土资源开发、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

2.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围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目标,针对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关系,响应国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探寻面向区域国土资源保障需求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重点研究地质矿产及土地利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创建相应的理论与技术方法体系。

3.国土空间评价与规划研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着眼国土空间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评价,探索资源开发与环境的耦合关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空间优化利用技术研究,创新土地综合整治的调查评价、绿色施工、信息监管等技术。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学科方向,组织科研工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出岗位设置、队伍建设、经费筹集和预算支出等建议,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指导、监督和审议重大学术与发展问题,以及开放研究课题申请等学术工作。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本领域具备较高学术声誉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学术委员会组成由重点实验室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视和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作用;提倡科学严谨的学风,建立良好、宽松的科学研究环境与条件。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重点实验室人员由相对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指人事关系隶属于依托单位的在职项目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按需设岗、岗位定责、竞争上岗、分级管理。流动人员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等,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逐步扩大开放研究和流动人员的比例。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内部实施项目驱动,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以及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下的人员流动制,公平竞争。依据或类比依托单位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实行以绩效评价为核心、量化评价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人员聘任、绩效津贴挂钩。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可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研究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扩大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开放课题的设置和检查验收坚持“鼓励创新、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围绕研究工作的重点,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研究计划,共同申请重大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各类资源高效管理,全面开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十四条 人员编制实行由固定核心人员支撑、合理流动、项目驱动的动态、滚动机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上级领导签发责任与聘任书,相关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责任书与聘任书,依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和政策落实;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责任与聘任书,依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负责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要重视人才培训和交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在本实验室完成的专着、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unan Key Laboratory of Land Resources Evaluation and Utilization”。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科研成果奖励、被SCIEI 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及其它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办法按《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依托单位论着发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经费主要来自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支持,以及通过申报科技项目获取资金方式筹集。

第十八条 实验室经费由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大型机器设备升级改造、人才引进与培养、实验室建设管理、开放基金项目、实验室运行补助以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所需的其他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上述费用中,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实验室运行有关印刷出版费、咨询费、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按年度提出预算,报省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设备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维护和处置。

第二十条 由实验室全额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第六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一整套严格化、程序化、系列化的规章制度,涵盖学术委员会、开放基金与课题管理、考评及奖励、课题经费、学术会议、设备、印章、保密、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都应以主人翁态度参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本文没有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请参照科技厅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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