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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简报(第 18 期)

发布日期:2010-11-19 作者: 来源:

  【工作动态】

 

  国土资源部明确单矿种省级汇总成果提交时间

  2010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工作安排的函》(国土资储函[2010]55号),明确了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2010年9月20日前提交铝土矿、磷、钾盐3个矿种的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9月20-30日为成果审查和全国汇总时间。

  2、2010年10月20日前提交铁、铜、铅、锌、金、钨、锑、稀土8个矿种的单矿种省级初步汇总成果。10月20-31日为成果审查及全国汇总时间。

  3、2010年11月20日前提交煤的省级初步汇总成果。11月20-30日为成果审查及全国汇总时间。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同志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厅储量处组织并督促省地质研究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及相关地勘单位按文件要求执行,务必做好我省的单矿种省级汇总工作。 (省项目办 供稿)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验收具体操作细则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验收内容及技术要点>等文件的通知》(项目办发[2010]1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验收具体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仅适用于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的验收。

  二、验收依据

  1、《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0]3号

  2、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评审验收内容及技术要点》等文件的通知(项目办发[2010]1号

  3、《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6

  4、《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6

  5、《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10

  三、验收组织

  湖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的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委托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具体承办。

  四、验收形式

  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由省项目办根据会审结论出具验收意见书,省厅加盖公章。

  五、基本程序

  1、前提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已通过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且其核查成果数据库已通过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检查,方可参加省厅组织验收。

  2、汇报

  所有参与验收的核查报告编制单位均需参会,其中大中型核查区(或重要核查区)需要承担单位作10~15分钟的多媒体汇报。小型核查区一般不需作多媒体汇报。

  3、点评

  承担单位汇报完毕后,首先由核查报告主、副审专家对报告进行点评,然后由数据库检查组代表发表数据库检查意见,参会专家、领导补充意见,最后形成验收结论。

  六、参会人员

  1、核查报告主审专家、大中型核查报告的副审专家和特邀专家。

  2、数据库检查组代表。

  3、省厅厅领导、储量处领导。

  4、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储量科长。

  5、承担单位代表。

  七、提交资料

  每个核查报告(文、图、表、件)纸质二套及数据库(光盘一个)。

  八、成果汇交

  核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承担单位汇交至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同时汇交一套资料(含纸介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给省项目办。

  九、汇报、点评与结论

  1、承担单位多媒体汇报主要内容

  承担单位汇报要求简明扼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是核查区基本情况,重点是核查区范围的划定原则,与周边核查区的相互关系(核查区与相邻核查区、原上表矿区、勘查区、采矿权、探矿权套合关系示意图);

  二是核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重点介绍本次核查报告采信为基础的报告及审批情况;

  三是本次核查的具体做法,重点介绍开采前、核查后资源储量的清理情况,清楚反映开采前、核查后资源储量的来源及数量。说明本次估算与以往报告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工业指标、估算方法、估算参数、圈定原则、储量类型确定等),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和变化情况评述。

  2、报告主审专家点评内容

  报告主审专家点评要求抓住重点,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点评:

  一是肯定成绩,对本报告核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新认识作出结论性的评述。

  二是指出问题,指出本次核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暂无法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三是明确结论,给出专家对该核查报告的结论(优、良、合格)。

  3、数据库检查组发表意见内容

  数据库检查组对核查成果数据库检查情况发表检查意见,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ACCESS属性数据库是否符合建库要求;MAPGIS空间图形数据库是否准确;各类数据与报告是否一致。

  二是查错程序查出的忽略错误和其它未修改错误。

  三是给出检查组对该核查成果数据库检查结论(优、良、合格)。

  4、其他专家与领导补充意见

  与会其他专家与领导对该核查成果补充意见与建议。

  5、会议结论

  综合报告审查专家与数据库检查组结论而得出最终验收结论,当报告审查专家与数据库检查组结论一致时,就确定为最终验收结论;当报告审查专家与数据库检查组结论不一致时,一般以低等级结论为最终验收结论。

(省项目办 供稿)

 

  【经验交流】

  全力以赴 狠抓落实

  永州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取得可喜成绩

  9月6日,我市已利用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全部送交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检查,继7月份比省厅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完成全部已利用矿区核查报告送审后,又成为全省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完成已利用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全部送检的市州,整个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这样可喜成绩的取得与省厅的正确领导,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各承担单位全力以赴,各矿山企业理解配合是分不开的。

  为确保按时完成核查成果数据建库工作,我市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与要求,只准提前,不能拖后,确保了建库工作的主动性;二是积极调度核查报告修改情况,多次向省厅储量处及省项目办汇报,协调评审专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为使进度稍慢的“道县湘源矿区锡矿核查区”和“道县后江桥矿区铁锰铅锌矿核查区”两个核查报告能尽快通过评审专家的审查,我们将承担单位和评审专家请到长沙现场办公,当场审查、当场修改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了两核查区成果数据库的按时送检;三是强化督查。全市25个已利用矿区核查报告送审以后,我们一天至少两次督促,逐个承担单位、逐个核查区抓落实,最多一天给某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催促十余次,特别是8月底进入数据库提交的关键时刻,我们组成      督查组分组深入到各地勘单位现场督查,并要求各地勘单位总工程师必须到场,一同督促技术人员加班加点抢时间、抓进度,从而保证了核查成果数据库的按时提交。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供稿)

  领导重视 强力推进

  郴州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郴州市是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任务最重的市州之一,任务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省厅领导多次在各种会议和督导工作中强调:“郴州的调查任务完成不了,全省调查任务的完成就无从谈起”。在这种任务重、时间紧、资金没有保障的困境下,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感到了空前的压力,为完成此项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地勘单位团结一心、全力以赴、强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至2010年8月5日,我市66个已利用核查区报告全部在省厅规定时间内送交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标志着我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行政推动

  我局非常重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了《郴州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通知》,多次召开了承担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实行了对不签订《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合同书》和不配合调查工作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年检、延续、变更的约束机制;将调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未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局,储量工作计零分;并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体系。

  2、多管齐下、落实经费

  资金是完成项目的保障。经预算我市共需调查经费1000多万元,现已落实经费789.1万元,到位资金469万元。为了确保核查资金的及时到位,我们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局主管领导和地勘单位要深入矿山,做好各个矿山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强化配合,通过各相关科(股)室配合把关,凡不缴纳调查费用和不签订调查合同的矿山,暂缓办理其矿权的延续登记和年检、年审手续;三是采取联动机制,按照省厅“两个结合,三个落实”的工作思路,对核查区内的储量年报或整合矿山的储量核实报告采取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及时予以评审和备案;四是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停止受理其在郴州从事储量报告和年报的编制业务并暂停其编制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

  3、协调配合、上下联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调查工作进度,要求各方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局行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经常抓,责任股室负责落实具体抓;二是市局对各县(市、区)资金落实情况及各承担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行调度和督促,特别是合同签订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落实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实行通报、督办制度,并停办其采权矿新立、延续登记等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要求各承担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表分别报送县(市、区)和市局,各县(市、区)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月报表报市局,月报表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市局根据月进度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四是市局储量科每周对县局和承担单位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五是加强与省项目办的联系,要求承担单位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项目办汇报和沟通,并多次邀请省项目办专家深入各承担单位对核查报告的编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

  4、市局牵头、资料共享

  矿区地质资料、矿山储量报告及矿山开采资料收集是否及时与齐全,是直接影响调查工作质量和能否按时完成的关键。为保障承担单位顺利开展工作,节约核查成本,由市局牵头,实行资料共享。一是实行储量报告汇交制度,规定各县(市、区)局、各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将最近几年编制的各类储量报告及时汇交到市局储量科,实行资料共享制度;二是各类地质勘查资料,由承担单位将所需资料清单送到市局,由市局出面担保,统一到省信息中心收集;三是市、县局及时协调、解决地质测量机构收集矿山开采资料难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提供全部的开采资料;四是由市局安排专人到省储量处和省评审中心收集资料。现已收集了矿区内各采矿权资源储量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储量年报)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653份,核查区各类资料已基本收齐,满足了核查报告编制资料的需要。

  二、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抓紧落实经费

  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继续加大储量核查工作经费的催缴力度;会同承担单位到各矿山企业协调,督促调查资金全面到位。

  2、承担单位做好数据建库工作

  要求地勘单位对已送审的核查报告及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并按省厅规定时间建设好成果数据库,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成果。

  3、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

  汇总全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搭建全市矿政管理平台,提升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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