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24 作者: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来源:
一、健身活动室面向本院在职职工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4:30;晚上,夏季18:00—21:00,冬季17:30—20:30。
二、健身人员进入健身活动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健身时应注意着装,着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使用健身器械。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活动室进行锻炼。
四、健身人员要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按说明或在教练指导下,正确使用健身器械,科学健身,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违规使用器械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器械,原价赔偿。
五、爱护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六、健身时禁止嬉戏打闹及长时间占用器械,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保持秩序,保证安全。
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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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身活动室面向本院在职职工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4:30;晚上,夏季18:00—21:00,冬季17:30—20:30。
二、健身人员进入健身活动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健身时应注意着装,着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使用健身器械。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活动室进行锻炼。
四、健身人员要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按说明或在教练指导下,正确使用健身器械,科学健身,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违规使用器械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器械,原价赔偿。
五、爱护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六、健身时禁止嬉戏打闹及长时间占用器械,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保持秩序,保证安全。
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