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出炉发布日期:2018-02-10 作者: 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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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按照“统筹规划、择优组建、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土地工程技术、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技术等领域重点布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国土资源部作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和布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管理其所属单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根据《办法》,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内有多项先进的国土资源技术成果和专利;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和工程化能力,有配套工程技术试验仪器设备、基地和相应的条件保障;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近5年内有多项成果转化业绩和案例,有相应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团队,与产业化各方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土资源部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工程布局安排,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论证工作。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新建论证,适度增补。依托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在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完成后,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部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办法》明确,主管单位从建设期开始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国土资源部每3年对进入运行期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按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的要求,采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分领域开展。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部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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