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作者: 来源:人事科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要求,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已完成。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4日进行面试,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统一于2016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正式开始。
二、面试地点
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1号办公楼(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
三、面试安排
面试于上午8:30正式开始,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必须于上午7:45分之前到达指定面试考场,8:00之前入场完毕,以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6月4日上午7:45分之前到达指定面试考场报到。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个人物品待面试结束后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作零分处理。
(三)考生于规定时间在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如违反规定,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在面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生上卫生间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五)考生在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的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所学专业、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考生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考生答完题后仍有剩余时间,应表示“答题完毕”。
(七)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⑴ 扰乱面试考场工作秩序的;
⑵ 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⑶ 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⑷ 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⑸ 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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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要求,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已完成。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4日进行面试,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统一于2016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正式开始。
二、面试地点
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1号办公楼(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
三、面试安排
面试于上午8:30正式开始,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必须于上午7:45分之前到达指定面试考场,8:00之前入场完毕,以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6月4日上午7:45分之前到达指定面试考场报到。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个人物品待面试结束后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作零分处理。
(三)考生于规定时间在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如违反规定,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在面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生上卫生间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五)考生在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的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所学专业、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考生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考生答完题后仍有剩余时间,应表示“答题完毕”。
(七)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⑴ 扰乱面试考场工作秩序的;
⑵ 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⑶ 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⑷ 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⑸ 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