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工作简报第2期
发布日期:2011-09-13 作者: 来源: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工作简报
第 2 期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 2011年9月10日
●工作动态
1、彭悦视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情况(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
3、湖南省部分矿种工业指标修订工作启动
●政策资讯
技术咨询服务制度
●专家论坛
近期储量报告编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热点聚焦
储量评审中涉及工业指标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验交流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基层心声
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建议
【工作动态】
彭悦视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6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在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苏恩贤等陪同下,专程来到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彭总一行亲切看望了评审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评审工作流程和工作情况,蒋星祥副主任代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向彭总一行做了详细的工作汇报。彭总听取汇报后对评审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近年来评审中心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评审工作越来越规范,二是评审质量越来越好,三是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他表示评审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省厅党组的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蒋星祥副主任表示彭总一行这次专程到评审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厅党组对中心工作的重视与肯定,我们感到万分鼓舞,并将借此东风,努力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主任赵亚辉、省地质研究所党委书记魏军才、总工程师何建泽陪同视察并出席了工作汇报会。
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情况
(2011年初至8月31日止)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中心共受理各类储量报告375个,其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120个,压覆资源储量评估报告7个,闭坑地质报告5个,地质勘查报告45个(其中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报告11个),地质勘查阶段性成果报告4个;储量年报191个;受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审资源储量报告3个。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分别由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6队等45家具有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提交;储量年报分别由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等34家具有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提交。举办了储量(勘查)报告评审会27场,会审储量(勘查)报告126个。并对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六勘探队编制提交的《湖南省双峰县洪山殿矿区鲤鱼塘井田前塘二矿矿山储量年报》等7个报告进行了野外实地检查。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中心对104个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询价,并出具了询价意见书。另受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3个县级发证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询价。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共召开了11次会议审查,对111个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
今年以来,由于省厅的高度重视,评审程序和会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各类储量报告的质量和评审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各类储量报告评审时间最短的1天,最长的28天,平均8天。评审时间在10天以下的304个,占81%;10天到20天的75个,占16.8%,超过20天的8个(主要原因是编制单位修改时间过长造成),占2.1%。
湖南省部分矿种工业指标修订工作启动
8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长沙召开了“湖南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工作协调会”,会议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陈强春主持,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湖南有色冶金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协作单位,以及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参加了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亲临会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和矿业开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与矿业开发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别,一些过去归为低品位矿石暂不能开采利用,甚至不是矿的矿石,现在不仅已开采利用而且有着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但由于工业指标仍沿用二十年前的指标,不仅无法办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应收价款的大量流失,也给我们的矿政管理带来了很多障碍和困难,因此对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进行合理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彭总指出:此次会议不仅是一次工作研讨会和工作安排会,也是一次动员大会,希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共同努力,尤其是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科学论证,圆满出色地完成此次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的修订任务。
会议讨论决定:此次修订工作由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湖南第一工业设计院、湖南有色冶金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协作单位共同承担,全省14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计划于2011年12月底提交成果。
【政策资讯】
技术咨询服务制度
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质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专家执业行为,根据省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储量评估师(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技术咨询服务制度。
一、服务范围
凡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报告涉及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水工环地质和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可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安排相关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服务对象
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或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均可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
三、服务方式
1、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任何储量评估专家未经评审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向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必须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设的“技术咨询室”内或指定地点进行。
3、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应及时安排相关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安排参与服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两人。
4、咨询专家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标准和要求向咨询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避免因小恩小惠而私下迎合相关利益人的不正当要求,甚至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5、每次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形成书面咨询意见,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6、咨询专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向咨询人索取财物。
【专家论坛】
近期储量报告编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唐卫国
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没有扎实可靠的储量管理就不会有好的矿政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制度创新,规范管理行为,在储量评审、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编审工作也进一步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目标积极推进,评审工作越来越规范,评审质量越来越好,工作效率越来越高,评审工作得到了厅党组的高度肯定。
但仍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储量报告编审质量,下面将近期储量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提出,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在储量报告编审过程加以解决,使全省储量报告的编审质量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1、储量报告编审的目的不明确
地勘单位在编制送审储量报告之前,首先要明确报告编制目的,这样才能判别评审、备案的范围和分工,根据目的不同来区分不同评审备案的要求,并且评审目的应与评审范围相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的表述应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
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储量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不一致,甚至出现了不属于规定评审备案范围的也编制报告提交评审,白白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却达不到目的的情况。
2、提交评审的报告名称不规范
报告名称是提交报告内容和归属的最简明反映,报告编写规范对报告定名很重视,有明确统一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名称中应先标明矿产地所在省、县名,其次是矿产地所属矿区或煤田,再是矿产地(矿床或井田、矿段等)名称,再次是矿产名称、最后为勘查阶段。但现实中出现不少报告提交单位在报告名称中加注企业名称或将县名置于矿区或煤田名称之后、或勘查阶段表述不准等错误,尤其是一些以前发证时名称就不规范的采矿权或探矿权报告,编制单位没有注意按规范进行改正,而是简单地沿用原有不规范的名称,致使在评审过程中按要求修改报告名称的情况频频出现,同时由于现报告名称与原名称不一致,造成报告评审备案后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给矿业权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情况下,报告名称的修改应在报告评审申报受理之前进行检查修改,避免在储量报告评审受理之后的大量修改。若报告名称在提交之后提出修改的,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意见书首次提到报告名称时(即前言中)加以说明,而且其全文和附件要统一使用修改后的规范名称,避免没有对全部相关资料进行修改或有疏漏时产生误解;第二,要在形成的专家组修改意见中,作为重点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三是对报告封面和正文要按新名称修改;四是备案证明、合规性审查责任表要全面使用修改后的新名称;五是应在报告前言或其它适当位置加以特别说明。
3、坐标系统未统一采用80西安坐标系统
今年年初的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培训时,省厅就已明确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的资源储量报告应符合80西安坐标系统要求。对于采矿许可证上是54北京坐标的,在报告文字中把两个坐标系统标示出来,而图件要用80坐标系统”,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少量储量报告使用的是54北京坐标系统;部分报告虽已改为80西安坐标系统,但由于专业知识和理解不够,造成一些人为错误,如虽将地形底图改用80西安坐标,但地质界线或矿界却仍采用54北京坐标数值直接投影;也存在一些因疏忽造成坐标系统数据转换不准的情况;还有个别单位出现在同一张图上同时标注两套坐标系统的现象。
4、实测工作不到位或未经实测编制储量报告
地勘单位编制储量报告应该在进行实地地质测量工作,取得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整理与研究后,再编制提交储量报告评审,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个别报告地勘单位未开展实测工作或实测不到位即编制送审报告,如某单位编制的一个铜矿资源储量年报,就未进行实测工作,仅到矿山收集了一些资料,巷道分布图是由矿山提供的,所有的样品采集是矿山完成的,甚至样品分析也是由没有测试资质的矿山自行完成的,该单位编制的储量年报就是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简单拼凑而成,其质量可想而知。
5、对共伴生矿产资源重视不够
共伴生矿产是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地地质测量和储量报告编制中应充分重视共伴生矿产资源的评价。在我省湘西地区一些硫铁矿常常与煤同时赋存,开采硫铁矿的同时往往一并开采煤炭,但地勘单位在储量报告编制中往往忽视对煤的评价,不做煤炭发热量测试,不做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的鉴定,影响了开采技术条件的准确评价,易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我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一个矿山往往除了主矿种,还有多种共伴生矿产可供综合回收利用,但一些地勘单位在编制储量报告时往往图简单而不重视共伴生矿产的评价,有些报告未评价共伴生矿产;有些单位实测时不采样分析共伴生矿产;有些报告对共伴生矿产不区分评价,不进行对比结算等等。
6、对压覆矿产评估的新规定执行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矿产资源造成压覆,为了达到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且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2010年11月,省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国务院令也对铁路、公路沿线两侧采矿活动有明确规定,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时应符合这些相关规定,但不能只进行简单、机械的数字计算,而是既要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开采矿产对项目有没有影响,又要评估未压覆的剩余矿产资源还有没有开采的可能,如不能开就意味着全部压覆。
7、图件地质内容不全
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编制的地质图件不全,仅反映了矿界内的地质界线和控矿工程,矿界外全为空白,影响了对全矿床地质特征、工程控制的有效判别,既不符合地质图件的编绘要求,也影响了矿界内矿体的圈连、块段的划分与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另外,一些地质图的地层代号、断层倾(向)角、背(向)斜轴、矿体(矿层)露头线、图例等要素不全,还有地质图上一个地层产状都未标注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热点聚焦】
储量评审中涉及工业指标问题的处理意见
随着技术进步和矿业开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现行规范中,有部分工业指标与矿业开发实际运用有较大差别,如无烟煤,现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0.5m,而我省部分地区0.3m或0.4m厚的无烟煤就在开采利用;磁铁矿矿石, 现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工业品位≥25%, 而实际生产中全铁品位≥18%的就能开采利用。因此,在我省储量评审中也遇到了一些涉及工业指标的相关问题,但现行规范对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并不明确,编制单位和矿业权人碰到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评审专家对相同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为统一思想、明确认识,便于操作,在新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出台前,对储量评审中涉及工业指标的问题按如下意见处理。
一、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资源储量估算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应严格执行最近一次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如需调整工业指标的应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资源储量估算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原则上应执行最近一次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一个矿山内如有两个以上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一般采用低值;如高值部分的资源储量大于低值部分一倍以上时,可根据矿山生产情况,采用高值。如需调整工业指标的,中型及以上储量规模的矿山无论提高或降低工业指标值,均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批文后方可使用。小型及以下储量规模的矿山如需降低工业指标值的,可由矿业权人提交该工业指标适合本矿山使用且经济可行的证明,并承诺该工业指标只供本矿山使用,并由勘查单位出具现场考察意见作为报告附件,评审意见书中应注明该工业指标只适用于该矿山,当矿业权发生变更或转让时应按原批准工业指标重新评估。小型储量规模的矿山如需提高工业指标值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批文后方可使用。
三、地质勘查报告
按《关于发布实施<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储[1992]210号)文要求执行。
【经验交流】
掌握家底、保障发展、强化监管、做好服务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李松辉
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核心内容和关健环节,它贯穿于矿产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全过程。永兴县是个资源大县,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2483万吨,几年来经过四轮的矿产资源整合,现有矿山企业90家,其中煤矿56个,非煤矿山24个。以前,由于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开发监督管理手段缺失,在矿产开发中存在资源家底不清、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超深越界、设计不合理、工业品位不合理、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下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储量入口关、利用关的管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力度,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博采众长、巧取“真经”、大力宣传、加强引导,创新储量管理工作机制。
面临矿产资源开发新形势、新要求,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会代训,学习传达省厅、市局的有关储量管理的精神,全面研究部署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矿山企业储量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和要求, 将储量管理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我们学习了相关兄弟县(市)的一些宝贵经验,把握了储量管理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理清了思路,取得了“真经”。三是研究制定了地勘、地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精选了“资质高、技术力量强、信誉度好”的地勘单位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严格监督中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引导,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利用县里大小会议的机会向矿山企业宣传储量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好处、要求和做法,采取了适当的激励措施与强制手段(储量年报制度)相结合,促使矿主主动配合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制度、严格把关、改进措施、保证质量、强化监管、做好服务,创新储量管理工作方法
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摸清矿山资源赋存情况,准确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提供依据,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提供指导。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强化了监管、改进了措施,储量管理工作进入良好发展轨道。一是实行矿产资源储量预评估制度。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以往实测资料和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图件资料的审查,查清矿山企业是否属于异地开采、超深越界、井口在外等现象,提出预评估意见(含建议和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是强化矿山实测勘查管理,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实测勘查是测量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等具体数据,指导矿山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永兴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储量报告编制单位下矿井实测必须要有该局技术人员和矿方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全程参与,核定煤层厚度和采空区面积等技术参数,认定采掘工程平面图。三是实行储量县级初审、市局级复查、省级终审三级审查制度,把好储量报告质量关。县级初审主要对比采掘工程平面图,审查储量报告编制单位收集资料和实测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编制单位核定开采位置是否属实,有关漏瞒报储量及超深越界开采等问题。四是统筹协调,完善工作管理机制。为了高效组织储量核实、储量年报工作的编制,永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和安排地勘单位矿山野外勘查、井下实测的日程安排,组织调度交通、食宿、安全保障等事宜,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证了储量年报每年年底外业测量的有序进行。五是加大服务力度,增进资源管家和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友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决定了永兴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是保管员,也是为矿业权人服务的服务员。随着矿山企业体制的改变,矿山生产急需技术指导,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和地勘单位利用每年到矿山1-2次的实测工作,在现场精心指导矿山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矿业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为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三、掌握家底、保障发展、依靠科技、大胆创新、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储量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一是全面摸清了资源家底,规范了矿业权审批。通过全面建立和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了永兴县资源家底状况,强化了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永兴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规范了矿业权审批。永兴县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整合规划的一律不审批,矿山规模小于准入规模的不审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审批。明确把“三率”指标考核纳入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同时把矿山资源储量检测作为采矿许可证年检、延续、变更和采矿权转让的基础依据,从制度上规范了矿山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合理利用资源,稳定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资源综合利用就是要做到矿产资源的物尽其用,真正维护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和矿业权人的权益,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百姓的利益。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储量评审中心在储量监管工作中实行自查、互查、抽查与会审把关相结合,规范操作,限时办结,为永兴县矿山整合、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和技术支撑,促进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实现“小矿变大矿”、“贫矿变富矿”,大大提升了矿政管理水平。三是严格储量年度检测,加强矿山储量“一账三图”管理(即:矿山储量台账、储量估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严格执行储量动态检测“四位一体”法:与矿产开发利用年检相结合,把储量年报作为年检工作的必备资料;与日常测量相结合,提高动态监管的时效性;与采矿权管理相结合,将储量年报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保有资源储量依据;与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几年来,永兴县纠正了一批以往工作中由于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误差,及时查处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一些长期存在的越界开采、滥采乱挖、超量开采等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纠正了矿区范围坐标,减少了因界线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四是依据储量动态监测,保障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难在管理部门不掌握矿山的情况,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我们通过储量动态监管,以当年的采出量作为补偿费征收依据,保证补偿费征收,同时通过储量管理,改进原开采设计和采掘工程,也提高了资源综合回收率,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路,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更新观念,破除“为管理而管理”的思想,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矿政管理的其它业务工作综合考虑和安排,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必将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自然资源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的可持续保障。
【基层心声】
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建议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储量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年报和评审工作更是基础中的基础,既有利于企业自身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又可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材料,也使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更加真实,并为矿业行政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因此,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储量报告/年报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科学编制、严格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是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价格、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储量评审制度实施以来,我县的矿山储量报告编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随着我县矿业及矿业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储量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后,储量报告的编制和评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是有的资质单位的个别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帮矿山瞒报或增报储量的现象;二是有的报告编制不规范,质量不高;三是我省储量评估师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总体年龄偏大,过去几年来,评审机构和个别专家也存在把关不够严的现象;四是储量报告/年报存在水份,不实事求是体现超深越界等现象;五是储量报告/年报编制费用偏高,矿山存在抵触情绪而不按要求进行一年一报。
二、做好储量报告/年报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报告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由于地勘单位在储量报告/年报的编制水平上参差不齐,因此,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排除干扰,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地质勘查和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提交客观、真实的储量报告,不得与委托人串通随意更改或捏造数据,提供虚假储量报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储量报告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能力。三要督促储量报告/年报编制速度,减少储量报告/年报水份,保证资料真实。
针对曾经有个别编制单位的报告失真、质量差、速度慢的情况,我们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淘汰了两家不合格的编制单位,并择优选择了在省内技术力量强,平时为我县矿山企业服务做得好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以确保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
2、搭建好业务平台,理顺编制单位与矿山企业的关系
矿业权人要增强守法意识,向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基础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授意、串通编制人员弄虚作假,编制虚假储量报告,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矿业权人应充分认识到矿产开发的风险,主动配合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工作,为技术人员现场、井下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为其搭建好平台,理顺关系,更好的让其服务于矿业管理,为矿山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认定,为矿山企业科学投资、规范开采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3、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
做为基层工作人员,在做好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知识,连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都看不懂,如何进行行政管理?因此,必须加强基层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目前,我县储量股建立了坚持陪同编制单位技术人员一同去矿山实测制度,一是协调矿山与编制单位的关系,以尽量保证实测到位;二是加强现场监督,对有些矿山与编制单位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亲自下井核实了解、协调解决。
4、部门间相互协调,扩大登记审查范围,严把登记关
我们储量和矿管协调,扩大审查范围,严把储量年报登记关。对没有进行或未完成储量年报编制与评审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年检、延续、换证等相关手续。
5、及时充实优化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立健全并优化一支专业门类齐全、职称比例适当、年龄结构合理、人员数量合适、道德品质过硬的专家队伍,使专家队伍能够胜任不同储量报告的评审要求,满足储量评审工作的需要,提高评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评审机构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行储量报告评审条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储量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和储量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储量评审工作质量,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抄送: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印160份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邮编:410007 电话:(0731)82227716 传真:8536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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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工作简报
第 2 期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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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基层心声
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建议
【工作动态】
彭悦视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6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在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苏恩贤等陪同下,专程来到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彭总一行亲切看望了评审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评审工作流程和工作情况,蒋星祥副主任代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向彭总一行做了详细的工作汇报。彭总听取汇报后对评审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近年来评审中心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评审工作越来越规范,二是评审质量越来越好,三是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他表示评审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省厅党组的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蒋星祥副主任表示彭总一行这次专程到评审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厅党组对中心工作的重视与肯定,我们感到万分鼓舞,并将借此东风,努力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主任赵亚辉、省地质研究所党委书记魏军才、总工程师何建泽陪同视察并出席了工作汇报会。
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情况
(2011年初至8月31日止)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中心共受理各类储量报告375个,其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120个,压覆资源储量评估报告7个,闭坑地质报告5个,地质勘查报告45个(其中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报告11个),地质勘查阶段性成果报告4个;储量年报191个;受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审资源储量报告3个。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分别由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6队等45家具有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提交;储量年报分别由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等34家具有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提交。举办了储量(勘查)报告评审会27场,会审储量(勘查)报告126个。并对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六勘探队编制提交的《湖南省双峰县洪山殿矿区鲤鱼塘井田前塘二矿矿山储量年报》等7个报告进行了野外实地检查。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中心对104个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询价,并出具了询价意见书。另受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3个县级发证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询价。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共召开了11次会议审查,对111个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
今年以来,由于省厅的高度重视,评审程序和会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各类储量报告的质量和评审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各类储量报告评审时间最短的1天,最长的28天,平均8天。评审时间在10天以下的304个,占81%;10天到20天的75个,占16.8%,超过20天的8个(主要原因是编制单位修改时间过长造成),占2.1%。
湖南省部分矿种工业指标修订工作启动
8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长沙召开了“湖南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工作协调会”,会议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陈强春主持,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湖南有色冶金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协作单位,以及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参加了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悦亲临会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和矿业开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与矿业开发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别,一些过去归为低品位矿石暂不能开采利用,甚至不是矿的矿石,现在不仅已开采利用而且有着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但由于工业指标仍沿用二十年前的指标,不仅无法办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应收价款的大量流失,也给我们的矿政管理带来了很多障碍和困难,因此对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进行合理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彭总指出:此次会议不仅是一次工作研讨会和工作安排会,也是一次动员大会,希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共同努力,尤其是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科学论证,圆满出色地完成此次我省部分矿种矿床工业指标的修订任务。
会议讨论决定:此次修订工作由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湖南第一工业设计院、湖南有色冶金研究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协作单位共同承担,全省14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计划于2011年12月底提交成果。
【政策资讯】
技术咨询服务制度
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质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专家执业行为,根据省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储量评估师(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技术咨询服务制度。
一、服务范围
凡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报告涉及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水工环地质和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可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安排相关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服务对象
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或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均可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
三、服务方式
1、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任何储量评估专家未经评审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向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必须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设的“技术咨询室”内或指定地点进行。
3、矿业权人或编制单位提出技术咨询服务申请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应及时安排相关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安排参与服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两人。
4、咨询专家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标准和要求向咨询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避免因小恩小惠而私下迎合相关利益人的不正当要求,甚至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5、每次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双方应形成书面咨询意见,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6、咨询专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向咨询人索取财物。
【专家论坛】
近期储量报告编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唐卫国
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没有扎实可靠的储量管理就不会有好的矿政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制度创新,规范管理行为,在储量评审、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矿产资源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编审工作也进一步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目标积极推进,评审工作越来越规范,评审质量越来越好,工作效率越来越高,评审工作得到了厅党组的高度肯定。
但仍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储量报告编审质量,下面将近期储量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提出,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在储量报告编审过程加以解决,使全省储量报告的编审质量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1、储量报告编审的目的不明确
地勘单位在编制送审储量报告之前,首先要明确报告编制目的,这样才能判别评审、备案的范围和分工,根据目的不同来区分不同评审备案的要求,并且评审目的应与评审范围相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的表述应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
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储量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不一致,甚至出现了不属于规定评审备案范围的也编制报告提交评审,白白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却达不到目的的情况。
2、提交评审的报告名称不规范
报告名称是提交报告内容和归属的最简明反映,报告编写规范对报告定名很重视,有明确统一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名称中应先标明矿产地所在省、县名,其次是矿产地所属矿区或煤田,再是矿产地(矿床或井田、矿段等)名称,再次是矿产名称、最后为勘查阶段。但现实中出现不少报告提交单位在报告名称中加注企业名称或将县名置于矿区或煤田名称之后、或勘查阶段表述不准等错误,尤其是一些以前发证时名称就不规范的采矿权或探矿权报告,编制单位没有注意按规范进行改正,而是简单地沿用原有不规范的名称,致使在评审过程中按要求修改报告名称的情况频频出现,同时由于现报告名称与原名称不一致,造成报告评审备案后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给矿业权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情况下,报告名称的修改应在报告评审申报受理之前进行检查修改,避免在储量报告评审受理之后的大量修改。若报告名称在提交之后提出修改的,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意见书首次提到报告名称时(即前言中)加以说明,而且其全文和附件要统一使用修改后的规范名称,避免没有对全部相关资料进行修改或有疏漏时产生误解;第二,要在形成的专家组修改意见中,作为重点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三是对报告封面和正文要按新名称修改;四是备案证明、合规性审查责任表要全面使用修改后的新名称;五是应在报告前言或其它适当位置加以特别说明。
3、坐标系统未统一采用80西安坐标系统
今年年初的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培训时,省厅就已明确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的资源储量报告应符合80西安坐标系统要求。对于采矿许可证上是54北京坐标的,在报告文字中把两个坐标系统标示出来,而图件要用80坐标系统”,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少量储量报告使用的是54北京坐标系统;部分报告虽已改为80西安坐标系统,但由于专业知识和理解不够,造成一些人为错误,如虽将地形底图改用80西安坐标,但地质界线或矿界却仍采用54北京坐标数值直接投影;也存在一些因疏忽造成坐标系统数据转换不准的情况;还有个别单位出现在同一张图上同时标注两套坐标系统的现象。
4、实测工作不到位或未经实测编制储量报告
地勘单位编制储量报告应该在进行实地地质测量工作,取得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整理与研究后,再编制提交储量报告评审,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个别报告地勘单位未开展实测工作或实测不到位即编制送审报告,如某单位编制的一个铜矿资源储量年报,就未进行实测工作,仅到矿山收集了一些资料,巷道分布图是由矿山提供的,所有的样品采集是矿山完成的,甚至样品分析也是由没有测试资质的矿山自行完成的,该单位编制的储量年报就是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简单拼凑而成,其质量可想而知。
5、对共伴生矿产资源重视不够
共伴生矿产是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地地质测量和储量报告编制中应充分重视共伴生矿产资源的评价。在我省湘西地区一些硫铁矿常常与煤同时赋存,开采硫铁矿的同时往往一并开采煤炭,但地勘单位在储量报告编制中往往忽视对煤的评价,不做煤炭发热量测试,不做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的鉴定,影响了开采技术条件的准确评价,易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我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一个矿山往往除了主矿种,还有多种共伴生矿产可供综合回收利用,但一些地勘单位在编制储量报告时往往图简单而不重视共伴生矿产的评价,有些报告未评价共伴生矿产;有些单位实测时不采样分析共伴生矿产;有些报告对共伴生矿产不区分评价,不进行对比结算等等。
6、对压覆矿产评估的新规定执行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矿产资源造成压覆,为了达到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且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2010年11月,省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国务院令也对铁路、公路沿线两侧采矿活动有明确规定,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时应符合这些相关规定,但不能只进行简单、机械的数字计算,而是既要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开采矿产对项目有没有影响,又要评估未压覆的剩余矿产资源还有没有开采的可能,如不能开就意味着全部压覆。
7、图件地质内容不全
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编制的地质图件不全,仅反映了矿界内的地质界线和控矿工程,矿界外全为空白,影响了对全矿床地质特征、工程控制的有效判别,既不符合地质图件的编绘要求,也影响了矿界内矿体的圈连、块段的划分与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另外,一些地质图的地层代号、断层倾(向)角、背(向)斜轴、矿体(矿层)露头线、图例等要素不全,还有地质图上一个地层产状都未标注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热点聚焦】
储量评审中涉及工业指标问题的处理意见
随着技术进步和矿业开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现行规范中,有部分工业指标与矿业开发实际运用有较大差别,如无烟煤,现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0.5m,而我省部分地区0.3m或0.4m厚的无烟煤就在开采利用;磁铁矿矿石, 现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工业品位≥25%, 而实际生产中全铁品位≥18%的就能开采利用。因此,在我省储量评审中也遇到了一些涉及工业指标的相关问题,但现行规范对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并不明确,编制单位和矿业权人碰到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评审专家对相同问题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为统一思想、明确认识,便于操作,在新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出台前,对储量评审中涉及工业指标的问题按如下意见处理。
一、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资源储量估算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应严格执行最近一次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如需调整工业指标的应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资源储量估算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原则上应执行最近一次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一个矿山内如有两个以上经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工业指标,一般采用低值;如高值部分的资源储量大于低值部分一倍以上时,可根据矿山生产情况,采用高值。如需调整工业指标的,中型及以上储量规模的矿山无论提高或降低工业指标值,均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批文后方可使用。小型及以下储量规模的矿山如需降低工业指标值的,可由矿业权人提交该工业指标适合本矿山使用且经济可行的证明,并承诺该工业指标只供本矿山使用,并由勘查单位出具现场考察意见作为报告附件,评审意见书中应注明该工业指标只适用于该矿山,当矿业权发生变更或转让时应按原批准工业指标重新评估。小型储量规模的矿山如需提高工业指标值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批文后方可使用。
三、地质勘查报告
按《关于发布实施<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储[1992]210号)文要求执行。
【经验交流】
掌握家底、保障发展、强化监管、做好服务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李松辉
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核心内容和关健环节,它贯穿于矿产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全过程。永兴县是个资源大县,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2483万吨,几年来经过四轮的矿产资源整合,现有矿山企业90家,其中煤矿56个,非煤矿山24个。以前,由于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开发监督管理手段缺失,在矿产开发中存在资源家底不清、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超深越界、设计不合理、工业品位不合理、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下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储量入口关、利用关的管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力度,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博采众长、巧取“真经”、大力宣传、加强引导,创新储量管理工作机制。
面临矿产资源开发新形势、新要求,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会代训,学习传达省厅、市局的有关储量管理的精神,全面研究部署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矿山企业储量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和要求, 将储量管理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我们学习了相关兄弟县(市)的一些宝贵经验,把握了储量管理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理清了思路,取得了“真经”。三是研究制定了地勘、地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精选了“资质高、技术力量强、信誉度好”的地勘单位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严格监督中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引导,狠抓了宣传发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利用县里大小会议的机会向矿山企业宣传储量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好处、要求和做法,采取了适当的激励措施与强制手段(储量年报制度)相结合,促使矿主主动配合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制度、严格把关、改进措施、保证质量、强化监管、做好服务,创新储量管理工作方法
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摸清矿山资源赋存情况,准确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提供依据,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提供指导。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强化了监管、改进了措施,储量管理工作进入良好发展轨道。一是实行矿产资源储量预评估制度。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以往实测资料和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图件资料的审查,查清矿山企业是否属于异地开采、超深越界、井口在外等现象,提出预评估意见(含建议和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是强化矿山实测勘查管理,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实测勘查是测量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等具体数据,指导矿山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永兴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储量报告编制单位下矿井实测必须要有该局技术人员和矿方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全程参与,核定煤层厚度和采空区面积等技术参数,认定采掘工程平面图。三是实行储量县级初审、市局级复查、省级终审三级审查制度,把好储量报告质量关。县级初审主要对比采掘工程平面图,审查储量报告编制单位收集资料和实测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编制单位核定开采位置是否属实,有关漏瞒报储量及超深越界开采等问题。四是统筹协调,完善工作管理机制。为了高效组织储量核实、储量年报工作的编制,永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和安排地勘单位矿山野外勘查、井下实测的日程安排,组织调度交通、食宿、安全保障等事宜,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证了储量年报每年年底外业测量的有序进行。五是加大服务力度,增进资源管家和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友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决定了永兴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是保管员,也是为矿业权人服务的服务员。随着矿山企业体制的改变,矿山生产急需技术指导,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和地勘单位利用每年到矿山1-2次的实测工作,在现场精心指导矿山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矿业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为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三、掌握家底、保障发展、依靠科技、大胆创新、维护权益、稳定秩序,储量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一是全面摸清了资源家底,规范了矿业权审批。通过全面建立和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了永兴县资源家底状况,强化了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永兴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规范了矿业权审批。永兴县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整合规划的一律不审批,矿山规模小于准入规模的不审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审批。明确把“三率”指标考核纳入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同时把矿山资源储量检测作为采矿许可证年检、延续、变更和采矿权转让的基础依据,从制度上规范了矿山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合理利用资源,稳定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资源综合利用就是要做到矿产资源的物尽其用,真正维护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和矿业权人的权益,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百姓的利益。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储量评审中心在储量监管工作中实行自查、互查、抽查与会审把关相结合,规范操作,限时办结,为永兴县矿山整合、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和技术支撑,促进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实现“小矿变大矿”、“贫矿变富矿”,大大提升了矿政管理水平。三是严格储量年度检测,加强矿山储量“一账三图”管理(即:矿山储量台账、储量估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严格执行储量动态检测“四位一体”法:与矿产开发利用年检相结合,把储量年报作为年检工作的必备资料;与日常测量相结合,提高动态监管的时效性;与采矿权管理相结合,将储量年报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的保有资源储量依据;与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几年来,永兴县纠正了一批以往工作中由于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误差,及时查处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一些长期存在的越界开采、滥采乱挖、超量开采等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纠正了矿区范围坐标,减少了因界线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四是依据储量动态监测,保障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难在管理部门不掌握矿山的情况,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我们通过储量动态监管,以当年的采出量作为补偿费征收依据,保证补偿费征收,同时通过储量管理,改进原开采设计和采掘工程,也提高了资源综合回收率,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路,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更新观念,破除“为管理而管理”的思想,把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矿政管理的其它业务工作综合考虑和安排,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必将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自然资源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的可持续保障。
【基层心声】
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建议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储量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年报和评审工作更是基础中的基础,既有利于企业自身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又可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材料,也使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更加真实,并为矿业行政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因此,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储量报告/年报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科学编制、严格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是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价格、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储量评审制度实施以来,我县的矿山储量报告编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随着我县矿业及矿业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储量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后,储量报告的编制和评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是有的资质单位的个别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帮矿山瞒报或增报储量的现象;二是有的报告编制不规范,质量不高;三是我省储量评估师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总体年龄偏大,过去几年来,评审机构和个别专家也存在把关不够严的现象;四是储量报告/年报存在水份,不实事求是体现超深越界等现象;五是储量报告/年报编制费用偏高,矿山存在抵触情绪而不按要求进行一年一报。
二、做好储量报告/年报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报告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由于地勘单位在储量报告/年报的编制水平上参差不齐,因此,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排除干扰,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地质勘查和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提交客观、真实的储量报告,不得与委托人串通随意更改或捏造数据,提供虚假储量报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储量报告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能力。三要督促储量报告/年报编制速度,减少储量报告/年报水份,保证资料真实。
针对曾经有个别编制单位的报告失真、质量差、速度慢的情况,我们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淘汰了两家不合格的编制单位,并择优选择了在省内技术力量强,平时为我县矿山企业服务做得好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以确保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
2、搭建好业务平台,理顺编制单位与矿山企业的关系
矿业权人要增强守法意识,向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基础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授意、串通编制人员弄虚作假,编制虚假储量报告,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矿业权人应充分认识到矿产开发的风险,主动配合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工作,为技术人员现场、井下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为其搭建好平台,理顺关系,更好的让其服务于矿业管理,为矿山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认定,为矿山企业科学投资、规范开采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3、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
做为基层工作人员,在做好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知识,连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都看不懂,如何进行行政管理?因此,必须加强基层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目前,我县储量股建立了坚持陪同编制单位技术人员一同去矿山实测制度,一是协调矿山与编制单位的关系,以尽量保证实测到位;二是加强现场监督,对有些矿山与编制单位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亲自下井核实了解、协调解决。
4、部门间相互协调,扩大登记审查范围,严把登记关
我们储量和矿管协调,扩大审查范围,严把储量年报登记关。对没有进行或未完成储量年报编制与评审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年检、延续、换证等相关手续。
5、及时充实优化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立健全并优化一支专业门类齐全、职称比例适当、年龄结构合理、人员数量合适、道德品质过硬的专家队伍,使专家队伍能够胜任不同储量报告的评审要求,满足储量评审工作的需要,提高评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评审机构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行储量报告评审条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储量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和储量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储量评审工作质量,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抄送: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印160份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邮编:410007 电话:(0731)82227716 传真:85360460